很多患者在奥美定事件之后都会质疑为什么奥美定可以在中国流行这么久,为什么可以祸害了这么多女性才被叫停。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3年的时间里,有183份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为何没有及时被叫停?多年来,有不少有良知的学者强烈抵制这种产品,有的学者甚至上书中纪委……为何迟至2006才刹车,以致30万的受害者!有人因此而导致并发症,痛不欲生。
一系列的疑问,光怪陆离,似乎难以理喻。但是,只要我们注意这个事实——1毫升注射隆胸材料的成本是6元左右,卖出去是20元,甚至达到六七十元,一次注射一般都在300到,毫升,利润就是四五千元。30万人,总利润就是十几个亿——一切都不难理解了。
按照马克思的“利润与违法”定律,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人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不幸的是,“奥美定”正达到践踏法律的界限。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家药监部门不顾法规对“奥美定”一路大开绿灯、这家无良公司为何有恃无恐根本不把地方卫生部门放在眼里了。
官商勾结,唯利是图,草菅人命的原因何在?千丝万缕,最根本一条就是:违法成本太低!
对于药监局这样的大衙门,即使违法违规事实清楚,几十万人受害,问题“不幸”被曝光,社会群情激愤,千夫所指,他们就是“不管风吹雨打,胜似闲庭信步”,你奈何之?起诉,法院不便受理;索赔,于法无据;问责,拿小官顶罪。“牙防组事件”、“药监局年审新药过万事件”,问题被揭露多久了?谁被问责?还没见到。违法成本如此之低,要让他们依法行政是困难的。
对于商人更是如此,我国法律对人身伤害赔偿额度太低,对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支持,加上权钱交易,司法不公,受害者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奥美定”受害者张慧琴曾向长春市南关区法院起诉吉林富华公司,要求赔偿,结果一审败诉。吉林富华公司反而起诉张慧琴,告她侵犯名誉权!
这里,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美国妇女的“幸运”,同样是隆胸失败,1991年,阿拉巴马的布伦达·图尔小姐起诉硅胶模生产厂家,当年7月,美国联邦地区法官判决厂家向她赔偿227万美元!经过大规模的诉讼这后,生产这种硅胶的美国道科宁公司在1998年7月8日同意向17万隆胸妇女赔偿总计32亿美元,这家公司也因此破产。
国家清奥中心专家提醒,在中国的国情下,爱美的女性们最好还是要保护自身,尽可能地选择在正规的大型医院进行隆胸、隆鼻等注射美容项目,避免再蹈奥美定的覆辙。而已经确诊奥美定注射的患者,也要选择正规的医院进行奥美定取出手术,避免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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